中新網蘭州9月3日電 2日下午,甘肅省食安委辦副主任、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慶邦介紹說,鼓勵社會公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依法舉報食品生產經營者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公眾舉報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
當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新聞發布會。會議披露,8月30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獎勵辦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落實有獎舉報制度。
為守護“舌尖”上的安全,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獎勵辦法》進一步規范、細化了甘肅食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范圍、獎勵條件和獎勵程序等。規定10類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對符合10種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情形的舉報,分為3個等級,受到行政處罰的,按照罰沒金額計算獎勵金額,最低給予舉報獎金2000元、1000元、500元獎勵。受到刑事追責的,按照等級給予不低于3萬元獎勵;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
“鼓勵內部舉報。”王慶邦說,加大對投訴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力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按照3個等級標準2倍計算獎勵金額。
王慶邦說,在各類市場、生產企業、超市、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獎勵辦法》,公布舉報電話、舉報方式。同時,《獎勵辦法》明確要求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力度,各級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確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據介紹,今年以來,甘肅省市場監管部門共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62552批次,不合格2106批次,總體不合格率為3.37%。(史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