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10月22日電 記者22日從四川省科技廳在成都舉行的《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科研失信記錄實施細則(試行)》(簡稱《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會獲悉,四川將強化科研“底線”和“紅線”,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科技活動違規行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以制度供給為四川科技創新保駕護航,用科研誠信涵養科技創新。
據了解,《實施細則(試行)》共四章,對四川省科技廳主管、主辦的各項省級科技活動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為,從責任主體、認定主體、性質界定、記錄與管理、試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條具體規定,為依法依規開展科研誠信記錄提供了制度遵循。
在內容方面,《實施細則(試行)》覆蓋了四川省科技廳主管、主辦的所有省級科技活動,包括省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咨詢評審、立項、實施、績效評價等管理實施環節,以及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建設、創新資質(含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備案、科技獎勵、職稱評定、技術服務等。對在上述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經認定后,四川省科技廳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失信行為信息進行客觀記錄。
中國科技部文件主要針對嚴重失信行為,四川出臺的《實施細則(試行)》增加了對一般失信行為的界定和記錄。對科研失信行為按輕重程度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并對各類責任主體失信行為的具體表現進行了分條定性描述。其中,一般失信行為有11條,嚴重失信行為有20條。這些構成了科技活動的邊界,是廣大科技工作必須進一步強化的“紅線”和“底線”。
在規范記錄程序方面,《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失信行為記錄的依據和懲戒期限、查處原則和程序、記錄的主要信息、失信行為動態管理、申訴與處理等內容。同時,四川已搭建四川省科研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將對各相關責任主體的失信行為按程序進行客觀記錄和動態管理。
對列入失信行為記錄的責任主體,四川省科技廳將按照科技計劃項目、平臺、獎勵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獎勵、平臺建設等的資格,并在科研立項、評審專家遴選、項目管理機構確定、科研項目評審、科技獎勵等活動中,把失信行為記錄作為重要依據。同時,把具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相關責任主體,作為日常科技監督的重點對象。(記者 賀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