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9月21日電 疫情防控初期,口罩和電子測溫槍等防疫物資需求量大,一時間成為“搶手貨”,一些人也因此動起了歪腦筋。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21日開庭審理一起假借銷售防疫物資名義實施詐騙的案件,涉案金額達520余萬元,被告人被判十二年。
今年初,在家無所事事的小項(化名)加入了一個賭博群,幾天時間輸掉了十幾萬,正愁沒錢的他看到微信朋友圈里有人賣口罩,想到自己在上海一家醫療整形醫院上班,應該也有渠道能拿到口罩,于是他在完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在朋友圈發布了賣口罩等防疫物資的信息,并要求先付款后發貨。
信息一發出,出于對小項職業的信任,許多人來找他買口罩。剛開始小項也嘗試去和廠家購買口罩發給客戶,但在發了幾千個口罩后就再也拿不到貨了。“我知道沒有口罩可以賣了,但還是繼續收錢,心想拿了貨款去賭,贏了再把錢退給客戶就好了,但這些錢后來賭博全輸光了。”
經審理查明,小項詐騙作案21起,詐騙680余萬元。至案發前,被告人已向部分被害人退回150余萬元,非法獲利520余萬元,所得贓款被其用于網絡賭博。
法院認為,被告人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在疫情特殊時期,假借銷售用于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社會危害性大,應從嚴懲處。考慮其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3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520余萬元。(郭其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