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來三中院共受理涉婚戀詐騙案72件 八成是中年男騙大齡未婚女
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六年來北京市三中院及轄區法院共受理涉婚戀詐騙案件72件。統計發現,此類案件的被告人主要為中年男性,占比超過八成,被害人則以大齡未婚女性為主。
“大齡未婚女性往往處于情感空白狀態,面臨的家庭、社會輿論壓力較大,迫切想要結婚。”三中院刑二庭庭長王海虹告訴記者,大齡未婚女性通常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受騙金額往往更大。
在超過一半的案件中,雙方是通過婚戀交友網站、社交軟件等網絡平臺相識。由于網絡交友不受時空限制,被告人可以“一對多”同時與多名被害人交往并實施詐騙,部分被害人甚至都沒有見過被告人一面,就被騙錢財。
在這類案件中,犯罪呈現出明顯的“套路”。王海虹法官表示,被告人通常會采用“四步走”的方式,首先虛構自己的過人身份,以富二代、公務員、高學歷人士較為常見,獲取到被害人的好感后便表達結婚意向迷惑被害人,在這一過程中常常伴有親密關系。
待到被害人落入情網,被告人的生活便會頻頻遭遇“意外”,開口借錢。借款通常是漸進、持續的,其間還會伴隨著小額還款,讓被害人放松警惕。最終在“借”到足夠的錢款后,被告人便攜款潛逃。
甚至有被害人出于感情因素,竟以自己的名義貸款后將錢借給被告人。2016年,李某與孫女士在婚戀網站相識并很快確定戀愛關系,李某謊稱自己是飛行大隊的安全員,表示要和孫女士結婚并為她買房。但不久后,李某以家中親戚挪用公款需要償還、購買婚房等理由,勸說孫女士為其從銀行貸款100萬元,還從孫女士母親處借款90萬元。
當時李某承諾本金、利息均由他償還,但事實上其只償還了20余萬元。最終,李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但錢款均已被其用于賭博或清償個人債務,孫女士所借的貸款只能獨自償還。
不過由于男女雙方感情的復雜性,在認定此類案件時,法院會嚴格審查案件情況,并非所有在感情中出現經濟損失的情況都成立詐騙。三中院刑二庭副庭長楊立軍表示,是否構成詐騙,要綜合考慮錢款給付的用途、時間節點、習慣等原因,如果雙方確實是基于感情而自愿給付錢款,事后出現爭議的,可以通過民事案件解決。(北京晚報記者劉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