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辱母案”中被于歡刺傷的討債者嚴建軍起訴索賠一案,于今日(29日)上午在山東聊城監獄開庭審理。嚴建軍家屬提供的起訴狀顯示,請求法院判令于歡承擔嚴建軍醫療費、誤工費等近20萬元。
嚴建軍家屬于今年8月提交的民事起訴狀。 受訪者供圖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4月14日,于歡在看到母親蘇銀霞被討債時遭到多人侮辱后,用刀刺向討債人,其中討債者之一嚴建軍被刺傷。日前,嚴建軍向法院提起訴訟。
嚴建軍家屬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顯示,于歡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現于聊城監獄服刑。嚴建軍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原告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暫計197466.82元。
今日(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在聊城監獄開庭審理此案。庭審后,新京報記者從于歡姑姑于秀榮處獲悉,庭審未公開審理,家屬未能進入旁聽。于秀榮表示,在此之前嚴建軍曾提出民事賠償,“當時我們給了5萬多,交給了法院”,稱不會重復賠償。
于歡辯護人殷清利告訴新京報記者,庭審中嚴建軍列舉出索賠明細,包括醫療費用12余萬元、精神損失費2.8萬元等。殷清利認為,這起訴訟屬重復起訴,庭審中已請求法院駁回。
新京報記者從冠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未當庭宣判。(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