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威脅、毆打、非法拘禁、堵鎖眼等手段敲詐勒索
一惡勢力團伙多名成員被判刑
昨天,一個以張東為首的犯罪團伙多名成員被通州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到三年六個月不等。通州法院發布消息稱,這些團伙成員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的條件,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
據檢方指控,張東等人在兩年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并對他人實施毆打、拘禁等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東、王宏鋼、屈健、王博文、洪賀江等人在兩年內由多名相同成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犯罪行為和毆打他人違法行為。在向他人索取債務的時候,這些人或者威脅、毆打、非法拘禁,或者堵鎖眼、噴油漆、發傳單進行滋擾,強占房屋、欺壓百姓、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被告人張東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糾集者,被告人王宏鋼、屈健、王博文、洪賀江等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較為固定的成員。
在本案審理期間,通州法院“打財斷血”,凍結了這個惡勢力團伙20余萬元財產。法院審理后認為,團伙成員結伙要挾他人索要財物,數額巨大,還故意傷害他人,被告人張東、屈健、王博文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振江、王宏鋼、李永和、洪賀江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張東、王宏鋼、屈健、王博文、洪賀江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的條件,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
最終,通州法院根據被告人張東等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對被告人張東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被告人王宏鋼等人以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刑罰。(記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