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充當地下執法隊討債
蘭州西固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案件
近日,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惡勢力案件,對李某等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同案的不涉惡未成年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于2016年逐步形成,以李某為糾集者,以程某、李某某、楊某、胡某、焦某、路某等人為較為固定成員,以一伙社會無業青年及未成年在校學生為參與者。李某對團伙成員采取分級散養式管理方式。
自2016年11月至案發的2018年4月,該團伙成員以暴力、威脅、聚眾造勢等手段,在蘭州市西固區范圍內,實施了一起尋釁滋事犯罪、一起妨害公務犯罪、兩起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經濟糾紛討債的違法行為。該團伙吸納社會無業青年及在校學生,利用他們社會閱歷淺、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識淡薄的特點,大肆拉人頭、聚眾造勢,公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營商環境。李某犯罪團伙具備惡勢力犯罪的組織性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西固區法院在該案的審理中,根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一案三查”的要求,配合有關部門追查惡勢力背后的“關系網”“保護傘”,并對政府的有關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加強監管責任。記者趙志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