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5月8日電 江西省高院8日通報,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日前對備受社會關注的“10·13”維多利亞娛樂會所尋釁滋事、暴力襲警案上訴人龔錦云、陳輔旺、陳海峰等54人犯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二審經審理查明,該案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二審判處龔錦云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其他被告人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罰。
據法院通報,2017年10月12日,龔錦云、陳輔旺、陳海峰等人相約至九江市開發區維多利亞太陽島娛樂中心向該娛樂中心老板陳某索要一樓在建酒吧的股份。當晚20時許,龔錦云安排陳輔旺、陳海峰安排陳璋等,短時間內糾集近百名社會青年到維多利亞撐場子伺機鬧事。期間,龔錦云、陳輔旺、陳海峰等人在維多利亞B05包廂內,在多次催促維多利亞管理人員郭某某叫陳某來談判未果的情況下,陳輔旺等人用包廂內的啤酒瓶毆打郭某某,王超、王進對郭某某拳打腳踢。
次日零時許,九江市轄區公安局分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至維多利亞娛樂會所。
民警被陳鋪旺、金漢、王超等人糾集的一伙社會青年非法阻攔,隨即龔錦云及劉志丹、吳潯、曾東奇、田州、熊冰、劉黃、劉樂、陳昊、李其凱等人又聚眾對現場出警的三名民警及一名輔警實施毆打。其中,陳輔旺、陳璋、劉志丹、熊冰、吳潯、曾東奇等人強迫民警下跪,并采用拳打腳踢及刀砍的方式將民警打傷,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以龔錦云、陳輔旺、陳海峰為首的27名惡勢力團伙成員,或組織、策劃、指揮,或糾集多人進行犯罪活動,或積極實施傷害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呂子偉、周勝、馬智濤等27人受人邀集,為同案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隨意毆打他人,造勢助威,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原審認定具體犯罪行為的事實清楚,但是對惡勢力團伙成員范圍認定不妥,對非惡勢力團伙成員的呂子偉、周勝、馬智濤等人的量刑予以改判,分別減輕1-3個月的刑期。(吳思 徐睿 馬駿 記者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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