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12月24日電 24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12·17”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批準逮捕。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鵬飛同被害人劉某某、潘某甲于2016年合伙開辦水廠,因經濟糾紛心生不滿,遂對兩名被害人產生殺意。李鵬飛通過網絡購買刀具等作案物品,并隨身攜帶,等候時機。
12月16日14時許,李鵬飛來到三人合伙的水廠,同劉某某發生口角,遂持刀將其殺害,并從劉某某的身上拿走其家門鑰匙等,開車前往劉某某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鐵佳園的家中。
同日20時許,李鵬飛用鑰匙進入劉某某家中,將劉某某妻子張某某殺害,之后駕車逃離,藏匿于某洗浴中心。
12月17日5時許,李鵬飛駕車前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進入樓道內等候。7時許,李鵬飛進入電梯內,持刀將潘某甲的妻子肖某某、女兒潘某乙殺害,并從肖某某的身上拿走潘某甲的家門鑰匙,用鑰匙進入潘某甲家中,將還在睡覺的潘某甲殺害,之后將房門鎖上駕車逃離現場。
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立案偵查,并將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抓獲。呼和浩特市檢察院、玉泉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
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向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李鵬飛。玉泉區檢察院隨后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李鵬飛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提出了繼續偵查取證意見。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張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