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以魏某為首的2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魏某經他人發展出資69800加入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魏某加入傳銷組織后,又發展了被告人魏某玉、孫某琳等人加入,成為其傘下直接傳銷人員。
2014年上半年,魏某將自己傘下傳銷組織從原體系中分離了出來組成自己獨立的傳銷體系,并大肆發展傳銷人員,從中謀取暴利。至案發時,被告人魏某傘下的“資本運作體系”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被告人李某城、魏某玉、賈某弟等27人的下線均超過30人,達到“老總”級別,其中,李某華、賈某弟、劉某軍等三人的下線更是達到120人以上。
2016年8月,北海市公安局在打傳清查工作中獲取了以魏某為首的黑龍江籍傳銷組織的線索,經過前期調查取證,2017年2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17”專案。
2017年6月6日,北海市公安局在南寧、桂林、深圳警方的大力協助下,組織1800多名民警開展收網行動,在兩省區四市對252名抓捕對象實施統一收網,一舉端掉這個盤踞北海多年的特大傳銷組織,共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89人,扣押涉案車輛53輛,查扣了大量傳銷資料、申購單據、網絡體系圖、工資提成賬本、筆記本電腦等重要犯罪證據。
2017年12月14日,該案16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審查起訴,其中,以魏某為首的黑龍江籍傳銷體系案件于2018年1月2日移送至海城區法院進行審查。
據悉,“2.17”案件傳銷組織以“資本運作”(又稱“1040工程”)的方式,采用“五級三階制”運作模式,花3800元購買1個份額(或69800元購買21個份額的高入門費)取得加入資格,以人際網絡為基礎,通過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網絡關系,并從自己發展的體系中直接或間接地獲取提成。該案體系下線人員超8000人,涉案資金高達6億元。公安機關凍結以魏某為首的傳銷體系的涉案資金約為433萬元,扣押高級轎車10輛,查封房產15套。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庭審將持續約兩天。(央視記者 廖汨 劉暢)
北海“2.17傳銷專案”逮捕167名“老總”
據廣西自治區公安廳官網2017年9月下旬文章:日前,廣西北海市檢察院依法對北海市公安局移送的“2.17傳銷專案”的16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這是廣西公安機關辦理傳銷案件中一案一次性逮捕人數最多的案件(截至2017年9月)。
辦案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魏某、王某等人以加入“資本運作”為名,先后各自積極發展下線人員,涉案人員數千人,涉案資金6億多元人民幣。魏某、王某等16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達“老總”級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資本運作”,又稱“純資本運作”、“1040工程”,依照“五級三階制”運作,是當前在廣西活動的比較典型的拉人頭式傳銷活動。本案中,該組織體系宣稱一次性投入6.98萬元可獲得1040萬元,即一次性申購21份6.98萬元(扣除返還1.9萬元實際交納5.08萬元)直接成為業務主任,可發展3名直接下線,其發展的每名下線人員又可發展3名直接下線,以此類推,當所發展的下線中有3人升為經理,則本人可升為老總,3層級分紅,4代老總出局,最高可以分到1040萬,成為所謂的“1040”工程。
“資本運作”傳銷通過層層發展下線形成組織嚴密的金字塔層級關系,并從下線繳納的入門費中實現對上層的返利,實為“拉人頭”傳銷,實際沒有任何產品,資金鏈必然斷裂。傳銷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要承擔刑事責任,將受到法律制裁。(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