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東莞市發布通緝令及追逃懸賞通告,通緝并懸賞20萬元追逃一名潛逃20余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這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東莞市監委運用監察法首次作出的通緝決定,東莞市公安局據此發布了通緝令和追逃懸賞通告。
懸賞通告
根據《監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留置的被調查人如果在逃,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追捕歸案。通緝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監察機關決定。
據了解,該在逃人員名為梁婉笑,女,1952年8月出生,東莞市大朗鎮人,其在擔任東莞市國家稅務局寮步分局計財征收股股長期間涉嫌挪用、貪污稅款,1996年8月攜款潛逃隱匿,下落不明。為認真落實中央、省追逃追贓工作部署,東莞市出臺了《2018年東莞市追逃追贓和防逃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有關工作部署,東莞市監委決定對梁婉笑采取通緝措施,并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和懸賞追逃通告。
“本次通緝及懸賞追逃,是東莞市紀委監委運用監察法采取通緝措施的首次嘗試,以后工作中將會更加常規化、制度化。”東莞市追逃辦負責人表示,大張旗鼓進行懸賞追逃,就是要持續釋放凡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強烈信號,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里、逃多長時間,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廣東省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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