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中摔傷物業公司判賠70%
案情介紹:尹女士60多歲,家住合肥市南湖春城小區某棟1樓。去年6月20日下午,她家廚房的地面出現大量積水,尹女士立刻進行清理。其間,尹女士突然摔倒,后被送往醫院確診為“左股骨頸骨折”,接受了手術治療。此后,她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尹女士:尹女士認為,她之所以在家中摔傷是因樓頂的落水管不暢通,降雨未及時從頂樓落水管道排出,順著頂樓煙道井出口處的裂縫漫入煙道井,然后下落至她家所在的一樓,從她家廚房的抽油煙機中流出,導致屋內地面積水。因此,尹女士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她醫療費等共計3萬余元。
物業公司:尹女士無法證明摔傷是因她清理地面積水所導致,而且房屋頂樓平臺的使用權人是6樓的業主,煙道僅是獨立于平臺的一部分共用設施,煙道漏水的原因存在多種可能,不能認定因未及時修補裂縫導致煙道進水。另外,房屋已過了質保期。
法院:一審法院組織尹女士和物業公司查看了尹女士家及頂樓平臺,發現尹女士家對廚房內煙道井進行了改造,用截取部分煙道井的方式擴充了廚房面積。而頂樓落水管口處存在少量雜物,煙道井出口處存在修補的痕跡。
一審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未及時發現煙道井出風口存在裂痕及落水管導流不暢的情形,從而導致雨水灌入煙道井造成尹女士的損害,因此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煙道井、落水管道的養護應由物業公司承擔,物業公司對共用部分、共用設施的養護義務與房屋質保期無關。
而尹女士家擅自改造煙道,勢必影響原住宅設計功能,同時尹女士在清理地面積水時,應對自己的安全負有注意義務,因此她自身存在一定過錯。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70%的責任,賠償尹女士損失1.8萬余元。雙方不服一審判決均提起上訴。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