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探訪天津薊州機動車停放現狀
盲道上違法停放機動車現象近乎消失
制圖/李曉軍
“你瞅瞅,你瞅瞅,盲道上有車停嗎?馬路兩邊有車停嗎?”
9月3日上午,在天津市薊州區府君山廣場北側,當地居民高澤玉指著東西向的北環路盲道和非機動車道說。
北環路為雙向兩車道,機動車道與盲道之間是非機動車道,分別由綠化隔離帶隔開。順著高澤玉手指的方向,無論是向西看,還是向東看,非機動車道上和盲道上,眼光所及,無一輛機動車停放。
在兩條機動車道上,則是一輛輛小轎車飛馳而過。
“北環路兩邊的非機動車道沒有停車位,盲道上更是不能停車,如果誰把汽車停在這里,那就是違法。”高澤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記者看到,人行道邊豎著的白底兒標示牌上,“全路段禁止停車”幾個黑色大字格外醒目,字的上方是禁停標志,字的下方是監控標志。
隨后,高澤玉駕車載記者從府君山廣場出發,沿北環路一路往東開。記者看到,北環路兩側居民小區一個挨著一個,時不時有小轎車從小區大門進出。
記者統計發現,在前后大約10分鐘的車程中,僅有一輛轎車停在道路南側的非機動車道上,一位男士站在車前面,手里拿著電話在與人通話;盲道上則沒有轎車停放。
“在我們薊縣(現改為薊州區),凡是禁止停車的路段,司機們很規矩,不會亂停車。”高澤玉說。
接著,高澤玉駕車在薊州區漁陽北路、長城大道和文昌路等路段穿行,記者看到,少有人將機動車停在馬路邊上或盲道上,而盲道是方便盲人行走的道路設施。
以前可不是這樣,包括他在內總是有人把機動車停放在盲道上,給盲人通行造成影響。
據高澤玉說,這幾年,薊州區的機動車數量一年比一年多,停車也越來越難。去年6月的一天,他去薊縣一中辦事,找了半天也沒有合適的停車位,出于僥幸心理,他把車停在了漁陽北路的盲道上。結果他在查詢交通違法記錄時,發現自己違法停車一次。
更讓他郁悶的是,他發現違法停車之后開車去交罰款,把車停在了沒有劃定停車位的非機動車道上。等他再次查尋時,發現自己又多了一條違法停車記錄。
僅2016年,高澤玉就被違停電子眼拍到4次違法停車。
“我的朋友們開車來薊縣找我,都曾經因為違法停車被扣過分。”高澤玉笑著說,“我告訴他們,在別的地方養成的亂停車壞毛病,來薊縣開幾天車,就都能掰過來。”
這種變化,高澤玉已經看在眼里。曾經有一段時間,北環路的盲道上、非機動車道上,總是有不少轎車停在那里。但今年以來,這種違法停車現象幾近消失。“站在盲道上,一眼望去,滿眼綠色”。
因為違法停車被處罰多次以后,高澤玉專門找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好好學習下,總得知道哪些停車行為違法吧”。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此外,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等。
高澤玉如今對上述規定熟記在心,開車也謹慎了許多。載記者四處觀察期間,他需要等朋友的車跟上,每開過一個紅綠燈,如果朋友的車沒有跟上,就減速緩慢行駛,“主路邊上也不能停車,否則就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