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春明曾是一名副縣長,卻被企業忽悠能幫忙當上正縣長,為了能被扶正,他甘做企業的馬前卒,最后被騙去2000多萬元。
雖然最后被提為了市級的旅游局副局長,但姚春明的仕途履歷也永遠定格在這此。
日前,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獨家獲悉,2017年8月10日,原廣東省惠東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惠州市旅游局副局長姚春明被提起公訴。犯罪細節顯示:為能在縣級換屆中當上縣長,姚春明四處活動,這個心思被惠東縣一家企業老板看穿,并忽悠他花錢、批項目。為了達到當上正縣長的目的,姚春明心甘情愿充當這位老板馬前卒,死心塌地為這對夫妻辦事,直到落選才幡然醒悟。
跑官要官 長期與異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2016年6月28日,惠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惠州市旅游局副局長姚春明(副處級),近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惠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這一消息在惠州市官場并未引起太多波瀾,因為在此消息前,當地官場早就流傳姚春明已出事的消息。一位惠州某機關的宣傳干部告訴記者,姚春明被立案偵查前三個月就不斷傳言他被帶走了。“總體來說,人還是不錯的,就是一心想往上爬。”
記者注意到,在檢察機關公布姚春明被立案偵查后一個月,惠州市紀委為教育和警醒全市廣大黨員干部,通報了8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惠州市旅游局原副局長姚春明。
通報顯示:其主要問題是跑官要官,長期與異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等。
2014 年,擔任市旅游局副局長的姚春明,在惠東某飯店認識了已婚女謝某。姚春明讓謝某稱其為“大哥”,叫謝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幫忙打掃衛生。至2015 年,兩人多次在該屋內發生不正當關系,每次姚春明都支付謝某一千至兩千元不等的報酬。
對于其主要的涉嫌犯罪行為,中國紀檢監察報的報道顯示:姚春明隱瞞了巨額家庭財產,還逃避組織監督;其利用擔任惠東縣副縣長職務便利,違規批準或以打招呼方式幫助私人企業主辦理海域使用權證和特種經營許可證,收受巨額賄賂;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利600多萬元。姚春明因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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