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7月20日電 因為腳上有舊傷,竟從親身遭遇過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得到“靈感”,起了“碰瓷”訛錢的歹念。半年多時間,該男子吳某在不同路段先后8次制造事故,騙取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超萬元。20日,記者從浙江省慈溪市法院獲悉,吳某因詐騙罪獲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千元;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退賠給相關被害人。
吳某今年30出頭,此前已有2次犯罪被判刑的沉重教訓,可惜重獲自由后依舊沒有腳踏實地生活。
2014年,他不小心摔倒致右腳踝骨折,從此落下病根,一直看起來有點腫,還經常性會扭到。
“2015年,我騎電動自行車和一輛汽車發生小事故,報警處理的,車主賠了300多元給我。”吳某說,就是這個小意外讓他嘗到“甜頭”。
2016年,吳某辭掉工作,花錢沒節制的他很快又缺錢,于是開始實施“碰瓷”計劃。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間,吳某先后在8處路段,趁轎車駕駛員轉彎慢行之際,故意騎自行車上前刮碰轎車后摔倒,制造交通事故及腳傷的假象,以索取賠償款,詐騙對方錢財。
“看到有小轎車要轉彎,趁著對方車速比較慢,我就騎車撞上去。這樣不容易受傷,而且我是直行、對方轉彎,自己不會有責任。撞上之后我就倒在地上,然后報警等交警來處理。每次我都會和駕駛員到醫院檢查,最后才協商賠償事項。”吳某覺得,一切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對方車輛基本不會有損傷,自己雖經醫院檢查沒大礙,但他走路盡量一瘸一拐裝出疼痛的樣子,如此要求千余元賠償似乎順理成章。
在半年多時間,吳某憑借完美演技,從8位車主處共騙得約1.2萬元。直到今年4月17日,他忽然良心發現決定“浪子回頭”,趁在公安局信訪辦公室咨詢個人問題時,主動向民警自首“碰瓷”行為,上述8起交通事故這才真相大白。(完)(記者 何蔣勇通訊員路余沈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