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4日從湖北武漢市紀委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組獲悉,某區檢察院一名干警因責任意識缺失、履職不力,導致一家公司的行賄犯罪信息在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中缺失達兩年多。該院副檢察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誡勉處理。
張某,中共黨員,2007年4月至今任某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徐某,中共黨員,2004年5月至今任該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許某,中共黨員,2012年1月起任該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員。
2016年10月,群眾舉報一基層檢察機關為武漢某公司開具虛假證明的問題,經查實,群眾舉報問題系某區檢察院許某工作失職造成。
辦案人員介紹,許某承擔行賄犯罪記錄錄入工作,因責任意識欠缺,履職盡責不到位,未按規定及時錄入該公司的行賄犯罪信息,導致該信息在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中缺失達兩年多。其間,該公司還多次違規參與投標,中標3次,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社會后果。
對此,許某作為責任人負有直接責任。徐某因履職盡責不到位,導致下屬未按規定及時錄入行賄犯罪記錄,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許某受記過處分,徐某受警告處分。
張某作為分管職務犯罪預防科的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受誡勉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