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長流鎮“4·30”暴力拆違調查 揭秘事件始末真相
打人者:聯防隊員
海口長流鎮“4·30”暴力拆違事件爆發后,最先受到處理的是7名秀英區的聯防隊員。然而,在公眾看來,這些聯防隊員只是“臨時工”,是“替罪羊”。
但海口市的相關通報中已明確,聯防隊員是正式聘任的,并非臨時工。
因此次事件,“治安聯防”這一特色制度再度進入公眾視野。
海口日報官方網站的一篇報道顯示,海口市秀英區聯防大隊成立于1992年,擔負著轄區6鎮、2街,500多平方公里的治安巡防任務。
該報道認為,近年來,聯防大隊織密治安防范網,發揮其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僅在2013年,秀英區治安聯防大隊協助公安機關共抓獲各類違法犯罪人員643人,其中“兩搶一盜”80人,販毒93人,吸毒287人。
但在另一些新聞中,聯防隊員有了不同的形象。海南廉政網2015年8月26日發布消息,海口市秀英區治安聯防大隊長流中隊隊員鐘廷文涉嫌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之前亦有觀點認為,聯防隊員成分復雜,沒有針對性的培訓,還存在與公安人員的利益關系。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經過考試錄用,直接憑人情、關系進入隊伍,雖然身穿保安制服,但沒有法定職責,沒有執法權。在一些地方,警察把執法權“轉讓”給治安聯防隊,聯防隊員除了巡街、查居住證外,還充當著城管、交警的職能,抓“黑車”、驅逐攤販、罰款等。很多聯防隊員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不僅維護不了社會治安,反而滋生黑惡勢力,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瞭望東方周刊》在《我國將取消治安聯防隊》的報道中曾介紹,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從即日起,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
這些治安員包括聯防隊員和協警員等用于協助開展治安保衛工作的輔助人員,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和保障、并派駐到公安機關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交通協管員。
按照公安部要求,對于現有的治安員,按照“只出不進,逐年減少,徹底取消”的原則,用3年時間,全部清退。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留用治安員。
而海口市龍華區2015年8月啟動的一項改革則顯示,該地舉行了治安聯防隊伍管理機制改革人員分流交接儀式,全區585名聯防隊員分別交由公安、聯防大隊、法治教育中心、各鎮及街道管理,將聯防隊伍人、事、權全部下放,形成全新的治安聯防隊伍管理體系。
(原標題:海口長流鎮“4·30”暴力拆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