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個人募捐不用考慮合法
個人募捐表明社會組織做得不夠好
劉培峰: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公益時報》:您怎么看待吳恒的“一本正經”計劃?個人募捐的行為合法嗎?
劉培峰:個人不可以募款,跟銀行相關的一個條例有具體規定,個人募捐算是私人集資行為。但是類似吳恒這種行為在社會上肯定是存在的。
個人募捐在公信力和社會監督方面都存在問題。現在《慈善法》還沒有頒布,因此公民個人募捐的行為在法律上存在一些不是很明晰的地方,但在相關的法律里面,對個人募款行為是明確禁止的。但是所有的社會里都沒有把這種個人的私募行為徹底剔除。
《公益時報》:有人說“一本正經”計劃是個網絡求助行為,您怎么看?
劉培峰:網絡求助要看是為自己求助還是為別人求助,這是兩個概念,像“一本正經”計劃的性質就是募款,不能用求助混淆募款的事實,這是毫無疑問的。
在“一本正經”計劃中,吳恒就是個中間人的角色,而募捐的核心正是中間人。實際上,國家設立基金會通過專業化的渠道解決問題,就是想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是需求跟愿望有效對接,比如我有愿望奉獻愛心,你有需要但是我卻不知道,這就需要有專業化的途徑對接起來;第二是建立一種秩序。然而在所有的社會里面,通過私人途徑所做募捐在小范圍內都是存在的。也就是組織化的行動,并不能否定私人對社會公益的愿望,這是我個人的意見。私人通過大規模的組織化和機制化的行動來實行募捐的時候,要考慮到這種行為所帶來的風險。
《公益時報》:個人募捐需要承擔什么樣的風險?
劉培峰:最大的問題是錢是怎么用的?社會有沒有有效的監督?社會公信度的成本是很大的,組織化的公益行動會大大降低這中間交易的一些成本,比如公開的信息、長期的信譽保證等。個人出于愛心做這件事情其實是很高尚的行為,但實際上會留下很大的制度真空,道德有時候能填補制度的真空,但是有些時候制度的真空恰好是道德出問題的原因。
社會上有很多案例,有些學校為救助白血病學生組織募款等等,為此引起的案件也比較多。
《公益時報》:這些人為什么不去找相關的社會公益組織合作,而是獨自發出求助信息?
劉培峰:這首先反應了社會組織做得不夠好。對個人而言,募款成本和捐款成本都是很高的,而且會出現重復性的募捐,造成資源浪費。把社會需求通過正規和專業化的組織對接,組織化的行動可以彌補這些缺點,但在所有的社會里面,組織化的行動都沒辦法完全取代個人行動,這實際上是一個永遠的困境。
第二,社會組織沒有深入社區、深入人們的生活中,人們很難跟它對接起來。這也是第三方的問題,第三方不能有效體察到別人的需求。
《公益時報》:吳恒的“一本正經”計劃其實獲得了很大的成功,您對這種實際存在的募捐行為有何評價?
劉培峰:一方面表明社會中有愛心的人和需要幫助的人都很多。第二,像吳恒這樣的個人行為確實解決了一部分社會問題,但它不是法律所提倡的。所以,公募基金會需要轉身,體察社會需求,從而開展更多的社區項目,開展更多的社會募款,把錢用到社會最需要的地方。
第三,表明政府監管缺失。政府應該把這種行動引導到一個規范化和合法化的渠道,加快慈善法的制定,有效規范公益募捐行為,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但是從長遠看,不只公募基金會有募捐資格。所以要適當開放募捐資格,讓更多的人進入募捐渠道,當然開放的同時要加強監管。
這種個人募捐行為,其實是好事,愛心值得提倡,如果我們馬上把它定性為不合法,會帶來不良的后果。但這種做法也并不能因為是奉獻愛心就不用考慮合法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