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城廂區人民法院商事巡回法庭在市貿促會就一起侵害商標權案件,敲下巡回審判“第一槌”,以“聲”入人心的庭審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原告為“DR”注冊商標的合法使用人,經調查,發現被告莆田某服裝公司在阿里巴巴平臺上未經許可擅自銷售使用“DR”標識產品,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及維權費用。庭審中,被告對侵權事實并無異議,但表示自己事先并不知行為已構成侵權。法庭根據被告答辯情況,引導雙方開展舉證、質證和辯論。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意見。
庭審后,雙方均有調解意愿,主審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調解,結合商標知名度、產品銷量等,釋法說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這起知識產權糾紛畫上句號。
此次巡回審判以“零距離”形式,“面對面”以案釋法,將庭審變成生動的“普法課堂”。旁聽的企業代表表示,通過旁聽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有了更深刻認識。今后將更加注意對下游經銷商使用企業注冊商標情況的監管,珍惜商標上承載的商譽,提升自身商標保護能力。
當日,現場觀摩的市貿促會、市發改委、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代表開展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座談會。大家就如何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以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展開交流。(全媒體記者黃凌燕通訊員許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