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工商部門通過網絡監測及現場檢查,查獲東僑一家居廣場不正當有獎銷售,其組織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5萬元,市工商局依法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在該家居廣場的微信公眾號發現內容為 “10部蘋果手機瘋狂送,更有豪華轎車5年使用權等你來,各大品牌活動期間繳款每滿1000元即可領取抽獎券1張,多交多得,憑券可參與精美豪禮以及豪華轎車5年使用權大抽獎。”的宣傳文字。
經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印制了大量有獎銷售的活動宣傳單和廣告牌,現場存放一輛大眾寶來汽車(該車在寧德盈眾汽車有限公司的售價為8萬7千元),該公司通過公開抽獎確定中獎者,并與中獎消費者完成抽獎活動后期交接事宜。
記者了解到,當事人舉辦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設置的最高獎金額超過5萬元,其行為已違反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工商部門根據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1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有獎銷售類的營銷手段也越來越受經營者青睞,花樣繁多的有獎銷售活動層出不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獎銷售行為,但對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諸如“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和“巨額的抽獎式有獎銷售”等破壞競爭規則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記者 張文奎 通訊員 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