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早晨,連城縣揭樂鄉揭樂村文書沈家進,提著裝有一只怪鳥的小竹籠,如約來來到鄉林業站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
連城村民發現“猴面鷹”
“猴臉,有1斤多,殺了好吃!”“沒見過這種鳥,捕殺野生的保護動物是犯法的!”17日傍晚,揭樂村一村民在山壟田挖地瓜時,發現山邊草叢里有一只大鳥,便好奇地捉回村里。村民們正好奇地圍觀時,被村文書沈家進發現并及時制止。經比照網絡圖片后,他發現此鳥很像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俗稱“猴面鷹”之一的草[號鳥]。于是,聯系上鄉林業站站長,約好第二天送到站里。
經縣林政專家鑒定,該鳥確屬“猴面鷹”,符合放歸大自然條件,于是,鄉野生動物保管理站工作人員協同文川林業派出所干警,及時將這只鳥送往冠豸山景區的石門湖景點放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