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號稀缺催生“養號”一族
“優號能夠賣到天價,還是因為稀缺,誰不想要個好號碼?”據業內人士張先生介紹,優號的稀缺性還催生了“養號”一族,很多商家在拿到大量手機號碼后,會專門挑選出一些用戶喜歡的優號高價出售。
在福州市場上,很多手機維修店都在銷售手機優號,大利嘉賣場內,銷售手機優號的商家更是隨處可見。
據介紹,目前市場上,三連號一般都在千元以上,以6、8、9結尾的四連號售價一般都能達到上萬元。
張先生透露,手機號碼實名登記以后,拿優號比以前困難多了。有一些商家會專門購買幾個優號登記在自己或朋友、親戚名下,長期“養號”,遇到想要的客戶后再高價出售。
據業內人士介紹,運營商所出售的優號費用一般分為卡費和預存話費兩部分,卡費一般最多不超過50元,很多都是零卡費,但預存話費卻非常高,有的甚至達到一兩萬元,而且還有上百元的保底消費額度要求。消費者一旦購買就不能注銷。
業內人士還提醒,用戶在購買優號時一定要問清楚,號碼是否被注冊過,有沒有預存話費和保底消費以及使用期限限制。若是號碼已經被登記注冊過,用戶即使購買來也要重新到運營廳登記注冊,重新預存話費。
高價出售手機號碼是否違法?
在很多經銷商看來,買賣優號完全是雙方自愿的市場交易行為,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而且物價部門也沒有出臺這方面的規定,對優號價格進行限定。
但實際上,早在2002年,信息產業部便已發出文件要求各電信運營商取消“選號費”。2003年開始施行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碼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后,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拍賣用戶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
然而,由于目前市場上高價出售優號的主要是一些代理商、經銷商,而非通信運營商,這就造成了監管上的困難。
但據相關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加強對其業務代理商的管理,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代辦電信業務單位或個人的服務質量。”
福建方圓統一律師所王建徽律師認為,根據信息產業部的這一規定,商家若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私自高價出售優號,就是不合法的行為,將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