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發布城中村消防安全“十提示”。
此次發布的“十提示”涉及煙花爆竹燃放、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九小場所“清障”“開窗”“配繩”要求、用電安全、用氣用火安全、消防安全宣傳、設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村居道路暢通、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領導包干機制等內容。
福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十提示”
一、嚴格管控煙花爆竹燃放品種、規格,因地制宜,引導市民在安全區域燃放,禁止從屋頂、樓道、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二、根據實際,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嚴禁電動自行車入樓入戶,不在建筑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充電,嚴禁私拉電線飛線充電。
三、出租或經營性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標準要求,嚴格按照《福州市九小場所“清障”“開窗”“配繩”消防安全治理技術導則》做好清障、開窗、配繩工作,嚴禁將出租或經營性場所作為“三合一”“多合一”場所使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建筑,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應使用實體墻分隔,生活區域要求獨立向外疏散通道。嚴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夾心材料搭建生產、經營場所。
四、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易燃易爆危險區域,不應直接敷設在可燃外墻上,不應阻礙消防等應急救援車輛通行。室內電氣線路敷設應避開潮濕高溫區域,不超負荷用電,不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五、注意用火安全管理,爐灶等火源應當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做飯、烘烤物品要有人看管,做到人走火滅。不在屋內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設置消防宣傳“小喇叭”,加強消防宣傳,推動“三清三關”(清樓道、清陽臺、清廚房;關火源、關電源、關氣源)。要配備滅火器、逃生面罩等常用消防器材,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七、結合本村實際設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無法設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的應利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設置消防車取水口,無天然水源的應修建消防水池等消防儲水設施。
八、保證村居道路暢通,嚴禁占用、堵塞道路,確保消防車輛正常通行。
九、以村(社區)為單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基本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配備適合本村(社區)道路的小型水罐車或泡沫消防車,并加強實戰演練,提升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十、村(社區)要建立領導包干機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定期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此外,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還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城中村消防安全條件,提升城中村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