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新修訂的《福州市促進航運業發展獎勵辦法》(簡稱《辦法》)正式通過福州市政府常務會會議研究,將大力推進航運業擴量提質增效。
據了解,此次修訂提高了運力規模獎勵上限,將運力規模獎勵總金額上限由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提高了新建造船舶獎勵標準,企業新建造的船舶獎勵標準由100元/載重噸調整為120元/載重噸;新增融資租賃船舶獎勵和企業安全發展獎勵,將融資租賃船舶船齡在10年(含)以內納入獎勵范疇,同時航運企業新建安全管理體系(DOC)且連續運行三年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連續3年被評選為安全誠信航運公司的,再一次性獎勵50萬元;縮短了申請獎勵時間,將企業申請獎勵時間調整為取得《船舶營業運輸證》《國際海上運輸船舶備案證書》或《符合證明》的第二年就可申請。
“《辦法》從各方位全面打通航運企業做大做強的限制壁壘,為福州航運業發展進一步鋪平道路。”福州市水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中心將嚴格按照市政府會議精神,積極做好新《辦法》的宣傳貫徹,為福州市航運業騰飛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