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是市場主體安身立命之本,對于小小的便利店來說也不例外。日前,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閩侯一便利店因失信于消費者,發布違法廣告被罰。
據了解,閩侯上街新青年便利店于今年4月1日開始,在未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在其設立的網店銷售購進的潤膚馬油并發布相應廣告。涉案的潤膚馬油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但該便利店在網店的“寶貝詳情”中發布的廣告卻標注該化妝品為特殊用途化妝品。據查,該便利店發布上述廣告花費300元。
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做出行政處罰。針對該便利店在網頁上標注涉案化妝品為特殊用途化妝品的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4.2倍罰款,即罰款1260元。
此外,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便利店作為化妝品經營者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改正,對其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罰款。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曝光違法經營的不良企業,同時積極宣傳誠信經營的正面典型,加強社會監督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共同營造良好氛圍。(記者 馮雪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