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孩子入學的問題,操碎了眾多家長的心。如果有人聲稱自己“有熟人、門路廣”,只要交錢,就能幫孩子就讀好學校,你相信嗎?
去年,福清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2017年3月至8月期間,福清的林某伙同他人精心策劃,謊稱有能力解決小孩入學問題,以辦理福清市某小學入學手續為誘餌,向家長提供蓋有“福清市教育局”假公章的虛假入學證明,先后騙了多名學生家長,涉案金額共計近10萬元。最終,這些家長的錢財和孩子的入學機會,雙雙落空。
福清市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例點睛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于詐騙罪作出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程慧 丁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