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主因粗心忘加油,車子拋錨高速路。一行人在冷雨夜等待近5小時,女車主求助高速路多個管理部門未得到解決。昨日,省高速公路公司下屬的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泉公司”)主要負責人親自登門,向當事人宋女士道歉,說明了調查和處理的有關情況,對搶修單位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處罰1萬元,并予以嚴重警告。
當晚,宋女士折騰了五小時,故障車才被拖往服務區(網絡圖)
省高速公路公司也對海都報表示,對該起事件,公司將舉一反三,一是規范信息流轉程序,及時跟蹤處置情況,避免造成服務不及時不到位。二是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管理,強化服務意識、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滿足廣大司乘人員的便捷出行需求。
反響
網友熱議:高速路施救讓人“霧里看花”
昨日,該報道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感嘆高速路上施救收費讓人“霧里看花”,有點搞不清真相。網友林女士說,平時,市區里的拖車救援常常一兩百元就能搞定,而到了高速路上,施救就要翻倍!真是讓人費解。還有網友認為,高速路上救援收費“讓人心里沒底”和救援不積極沒責任心的根源在于壟斷。網友“流露是碧池”稱,要想不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就要打破壟斷,各個權力部門應該放開市場并制定規則,給被救援者提供更多的選擇。
一些讀者和網友則認為,宋女士夜半被困高速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各部門不作為,特別是高速公司的救援沒有到位”。家住五風街道的林先生撥打海都熱線95060評論道,看了報道后感到非常氣憤,同作為一個經常在高速路開車的車主,他能感到當事人當時的無助。
質疑
質疑一:送油、“搭電”收費是否有標準?
省高速公路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向宋女士所收的450元是根據《省公司關于社會施救力量參與高速公路清障服務費用收取問題意見》(閩高路政〔2014〕29號)中“福建省高速公路車輛搶修服務收費參考價”:
1.施救車輛出動費240元(標準是200元/輛·次,因是夜間搶修,服務標準上浮20%,即200×120%=240元)(屬按標準價格)
2.現場電池充電施救費30元(屬按標準價格)
3.搶修隊購買油費100元(屬購油實際支出)
4.搶修隊國道往返購油費用等80元(屬實際支出)。
該負責人告訴海都記者,450元施救費用是搶修隊搶修人員與故障車當事人協商的結果。而公司也要求施救后必須向故障車主出具發票。但宋女士表示,當時搶修人員是一口要價,并未與其協商。而且事后也未開發票。“平時450元的加油費都不止加一箱油了。”宋女士還補充說,“發現沒電后,對方稱‘搭電’要收費200元。”
質疑二:為何約好拖車服務 成了送油服務?
該負責人回應,因當晚雨夜路面事故較多,綜合執法人員一直在路面協同配合高速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及事故拖車救援服務。綜合執法部門根據當事人車輛沒油的故障描述和要求,提供加油服務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在得到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后,為其提供了搶修隊的服務電話。
據介紹,21點21分,搶修隊驅車到國道附近購買汽油,買完汽油從宏路國道到漁溪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22時30分左右,搶修車到達現場后,進行加油作業。“前后時間1個小時,屬于合理時間。”
該負責人說,因為搶修隊采用雙車對接給予充電處理,但車輛還是無法啟動,所以只能再出動清障拖車。
“之后,宋女士23時09分報警要求拖車。”該負責人說,由于該車為凱迪拉克車,故障時四輪抱死,為防止造成車輛損傷,需聯系社會救援力量出動平板拖車,出動平板拖車需從宏路出發,到漁溪調頭后再到達故障車現場,車程長,也耗費了較長時間。
宋女士則認為,當時,12122接警人員已明確說明加油不安全,要進行拖車服務。“如果直接進行拖車施救,或許能縮短等待時間。”
質疑三:搶修人員和搶修隊是否有搶修資質?
據海都記者了解,搶修單位是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是通過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選定的。而同時,被福泉公司一共招標選定了三家搶修公司。
該負責人表示,已對相關合作搶修單位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和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罰。一是按照合同約定給予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處罰1萬元;二是對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若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將立即解除合同并扣發保證金;三是當晚當班的兩位搶修人員停職接受調查,并扣罰其當月所有獎金;四是要求搶修隊加強對搶修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快刀短評
市民盼打破壟斷提高施救效率
N方小歐
冷雨夜,女車主一行人因車子沒油拋錨開始了求助之路,卻被高速公路相關部門“冷處理”。省高速公路公司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及時警告相關單位、對責任人進行停職調查,并登門向當事人道歉,這樣的果斷處理應該給予點贊。
但仔細回想這件事,或許這樣的不愉快可以避免。事故發生后,被困高速公路上的女車主除了求助高速路政部門,幾乎沒有選擇余地。然而打了求助電話后,卻遭遇種種不愉快。令女車主疑惑的是,路政部門選擇拖車企業的標準是什么?加油的收費又是怎樣?既無透明的報價文件,也無發票單,全憑來施救的人員一口叫價。
這樣壟斷式的施救,折騰了車主,損害了高速路聲譽,暴露了部門監管缺失,監管部門不能再沉默。市民盼打破壟斷,高速公路主管部門不能僅僅只在事后追責,不應“只顧收費、不顧服務”,應制定更加完善的監管機制,提高施救效率,并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海都記者 江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