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陳凱歌導演的電影《妖貓傳》抄襲了自己的劇本《又遇白居易》,該劇本著作權人史先生將《妖貓傳》導演陳凱歌及出品方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經(jīng)濟損失300萬元、公開致歉,并在發(fā)行電影《妖貓傳》(含海外版)時為自己署名。18日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史先生方面稱,2016年5月,電影《又遇白居易》籌備時曾通過獨立制片主任蘇先生邀請陳凱歌擔任該電影的藝術指導。蘇先生通過微信將電影劇本轉發(fā)給了陳凱歌,后傳回消息稱陳凱歌拒絕了這項工作。
此后,電影《又遇白居易》因故未能拍攝完成。到2017年7月底,陳凱歌導演的電影《妖貓傳》發(fā)布宣傳片,史先生發(fā)現(xiàn)該片的場景、人物、時間、地點與自己的劇本一模一樣,因此認定自己的劇本被《妖貓傳》侵權抄襲和改編。
史先生代理人介紹,《又遇白居易》劇本最終定稿時間為2015年3月,同月申請了版權。而據(jù)某訪談節(jié)目介紹,電影《妖貓傳》于2016年8月才開始拍攝,晚于蘇某向陳凱歌轉交劇本的時間。他認為,兩份劇本中存在25項重合之處,不會是巧合,因此認定被告方涉嫌抄襲。
針對史先生一方的主張,陳凱歌方面表示,自己從未接觸過《又遇白居易》劇本,不存在侵權的可能。“事實上,陳凱歌導演并不認識蘇某,更沒有收到過該人發(fā)來的所謂《又遇白居易》劇本,說抄襲是空穴來風。”
陳凱歌方面稱,電影《妖貓傳》在2016年1月中旬進行電影拍攝制作備案時,就已經(jīng)確定了詩人白居易這一人物設置,不是所謂的 “接觸”了原告劇本后才增加或變更的這一設置。
此外,電影《妖貓傳》是片方根據(jù)日本作家夢枕貘的原著小說《沙門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編攝制而成,創(chuàng)作過程及創(chuàng)作內容均不存在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權的情形。原告所指的“相似”部分,大多屬于思想,本就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剩余小部分屬于表達的內容,在具體表現(xiàn)內容上也完全不構成相似。唯一可能構成相似的所謂“白居易”、“佛教大師”等的人物設置,也均屬于公有素材,這些不可能為原告?zhèn)€人所壟斷,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這些素材。
該案未當庭宣判。(文/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