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首次明確劣跡藝人懲戒復出程序的消息昨天一經傳開,受到網友廣泛關注。針對網友關心的問題,2月6日,記者對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潘燕進行了獨家專訪??纯茨愕膯栴}有沒有得到解答。
新華社:《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都是哪類演藝人員?
潘燕:管理辦法的適用人群是指從事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曲藝等各類型舞臺藝術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樂隊成員、唱跳組合成員、舞蹈演員、話劇演員、戲曲演員、音樂劇演員、相聲演員、脫口秀演員、雜技魔術演員等。
新華社:假唱問題很受大眾關注,如何判定是否假唱?營業性演出的范圍包括電視晚會嗎?
潘燕:“演藝人員在營業性演出中不得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眾”是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所制定,在電視臺演播室以外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都屬于管理范圍。關于是否假唱的判定,將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判罰為依據。
新華社:有違規藝人怎么發現?接受社會舉報嗎?
潘燕:道德建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日常輿情跟蹤和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時發現和了解演藝人員違規情形。同時,協會道德建設委員會的委員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會員均在可了解掌握相關事實依據的前提下,向委員會申請對違規演藝人員啟動評議程序,評議工作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相關工作章程辦理。由于本辦法是行業自律管理規范,適用范圍僅限行業內,將不設立社會舉報渠道。
新華社:行業自律的方式能做到公平公正嗎?會不會流于形式,或過于保護行業利益?
潘燕:協會目前正在完善與管理辦法配套的《道德建設委員會工作章程》和《違規演藝人員自律懲戒和復出評議標準》,并報相關主管部門。自3月1日起,對于違規藝人的自律懲戒措施和復出評議都將由道德建設委員會按照相關工作章程和評議標準開展。委員會的人員構成中行業內代表只占總數的三分之一以內,且每次評議工作都將采用委員“背靠背”互不干擾的方式進行,力爭綜合各界代表的意見,做到客觀公正。
新華社:《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之前有違反從業規范行為的藝人適用這個辦法嗎?
潘燕: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試行,不溯及過往,之前的相關情況均不適用于該辦法。
新聞鏈接
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新制定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試行。辦法規定,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范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要點如下:
■ 演藝人員以下行為被禁止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惡勢力等非法活動;
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
以欺騙、隱瞞等方式惡意違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已經審核批準的演出內容;
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當言論,或者發布不實信息,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
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通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 劣跡藝人懲戒復出程序業內首次明確
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范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協同其他行業組織實施跨行業聯合懲戒。
道德建設委員會發現演藝人員涉嫌違反從業規范的,應當從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成員單位及其他第三方渠道收集信息,并對演藝人員及其所屬單位提供的申辯材料進行評估后,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審議通過后報送文化和旅游部,并以書面通知向相關單位及個人通報。
受到聯合抵制的演藝人員需要繼續從事演出活動的,本人或者其所屬單位應當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道德建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道德建設委員會綜合評議后,給予是否同意復出的意見。
對符合復出條件的演藝人員,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向會員單位和個人通報,取消聯合抵制措施,并監督引導其參與行業培訓、職業教育、公益項目等活動,改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