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頓野性買買買后,相信也有不少朋友遭遇到手的“好東西”貨不對板的情況,這時候該怎么辦?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為網購的朋友們敲個警鐘!
2022年8月4日,凌某馗在某鈺珠寶行的微信賬號“精品和田玉”購買白色“和田玉”手串一串,并支付貨款9000元,商家承諾8天無理由退貨。兩日后,凌某馗收到珠寶行寄送的手串。但收貨后,凌某馗認為與宣傳不符,隨即要求退貨,卻被對方百般拒絕。為維護自身權益,凌某馗將該珠寶行訴至武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并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并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凌某馗與某鈺珠寶行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護。雙方約定買方可以8天無理由退貨,買方凌某馗于合同約定期間,即收貨當天行使合同解除權要求退貨退款,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被告拒不同意解除合同退貨退款,違反合同約定構成違約,應承擔繼續履行并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據此,遂依法判決雙方簽訂的白色“和田玉”手串買賣合同解除,珠寶行返還凌某馗貨款900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凌某馗應于珠寶行返還貨款的同時,返還案涉白色“和田玉”手串。
法官提醒:在網絡購物時,消費者應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并保留好相關的消費憑證。能夠證實交易內容的聊天記錄亦有一定的證明力。如果商品出現問題,也可以通過手機視頻、截圖存證,以便作為事后維權的依據。
(陳立烽 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