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消費者訴北京斯蓋體育策劃有限公司開辦的“Vfly蹦床公園”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客人受傷一案。
根據法院提供的信息顯示,原告在蹦床公園參與游樂項目時受傷,由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糾紛,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在此案中,原告表示,在蹦床公園參與游樂項目時,場館工作人員只讓與自己同行三人中的一人簽訂了安全協議,并沒有進行安全告知,而且也沒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相關器械也存在安全隱患,最終自己在游玩過程中受傷。據了解,原告認為北京斯蓋體育策劃有限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費用,遂將北京斯蓋體育策劃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而被告認為自己勸阻過消費者不要做危險動作,但原告未聽從,且如果原告需要專業陪護則需要單獨請教練,因此并不認可相應賠償。最終,在該案件中雙方存在糾紛。
據了解,近年來,蹦床作為室內游樂設施,頗受一些年輕人的喜愛,一些商場內、場館內都有開設。與此同時,因為跳蹦床導致的安全事件也時有發生。今年11月,有媒體曝出,一女童在玩蹦床時,因另一男子進入導致女童發生骨折。
一家游樂場相關負責人表示,通常此類游玩設施都有相關的安全提示,且在游客進入之前,都會讓游客先買好保險或者門票本身就包含保險。一旦發生安全問題,要看雙方的免責聲明中是如何劃分的。業內專家提醒,作為經營者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在蹦床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尤其是對于未成年人,應該盡到相應的監督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