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3月3日發布了《關于本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上海應對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包括緩繳政策,降低繳存比例等。
根據《通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企業已匯繳2月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緩繳期間,不對企業作欠繳處理,不影響企業征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者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緩繳期限屆滿后,企業應當恢復繳存。
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停繳手續。期間,自愿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其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還指出,貸款不作逾期處理。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認定后,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2020年7月起,借款人應當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遲不得晚于2020年9月底。
《通知》明確,上海要保障職工合理提取需求,同時繼續執行降低繳存比例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市公積金中心將加快受理審批,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記者 宋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