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新證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國資本市場進入新證券法時代。
國務院辦公廳前日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在不同板塊和市場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相關板塊和市場在注冊制改革正式落地前,仍繼續實施核準制。
《通知》強調了充分認識證券法修訂的重要意義、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注冊制、依法懲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加快清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等五方面內容。
按照《通知》要求,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改革分步實施。證監會將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科創板相關制度規則,提高注冊審核透明度,優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的總體方案,并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提出在證券交易所其他板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實行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的方案。相關方案須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在證券交易所有關板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實施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以前,核準制繼續實行,此次證券法修訂前股票發行核準制度的規定繼續適用。
股票公開發行分步實施注冊制的同時,公司債公開發行注冊制也啟動實施。依據新證券法,公開發行公司債須依法經證監會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注冊。
根據《通知》,依法由證監會負責作出注冊決定的公司債公開發行申請,由證監會指定的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依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作出注冊決定的公司債發行申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的機構負責受理、審核。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的發行人,除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通知》明確鼓勵公開發行公司債的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
此次實施的新證券法顯著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違法成本,并設專章規定了投資者保護的各方面內容。
就此,《通知》要求嚴格落實新證券法規定,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執法標準,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以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刑銜接,提高案件移送查處效率,公安機關須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有關部門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穩妥推進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制度,推動完善有關司法解釋。
此外,《通知》還明確,證監會、司法部等部門須對與新證券法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專項清理,及時提出修改建議,同時抓緊組織清理相關規章制度,做好立改廢釋等工作,做好政策銜接。(作者: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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