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視臺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想請問楊局長,去年底實施的新安全生產法第73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具體的辦法由安監部門和財政部門會同制定。”三個多月過去了,請問目前獎勵的辦法是否已經制定完成了?獎勵的情況怎么樣?謝謝。
楊棟梁:
借此機會,我把安全生產法的情況多說幾句。去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安全生產法修正案,12月1日開始實施。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可以說很成功,得到了全社會的贊成。這次通過是全票通過,沒有反對票。
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主要是突出了以下五個特點:一是這次把安全生產的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很明確,寫入了安全生產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也寫到了安全生產法,所以擺位有了很大的提升。二是企業的主體責任更加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實際上安全生產,出事故、不出事故關鍵的就是企業,最直接的就是企業,因此法律上規定企業必須承擔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這次有18項內容明確了企業負什么責。
三是對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監管進一步強化。基層監管安全生產的責任也是很清晰了。四是對隱患排查,過去只有出事故才做追究,這次新安全生產法已經規定了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也要追責,非常明確。五是提高了對事故查處懲罰的標準。老的安全生產法對企業的最高罰款到500萬,新的安全生產法提到了2000萬。而且這次增加了一個內容,對發生事故企業的領導人有了處罰的條款,從上一年工資收入的40%、60%、80%,如果對事故瞞報、處理不力,可以罰款100%,不給留生活費。不僅如此,還要追究黨紀、政紀處分,或者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終身不能進入本行業再擔任負責人。所以,這五個特點很清晰。
如何落實安全生產法?剛才記者朋友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問題,一是要大力宣傳,安監總局給每一個企業負責人寫了一封公開信,這是黃毅同志親手寫的,很有水平,發給兩千萬個企業,我們組織了若干個宣講團,還辦了若干個培訓班,要把安全生產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要梳理現有的法律法規,與安全生產法不相適應的法規要及時調整。我們清理了63部,現在還在進一步地清理。三是抓緊制定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條例,包括記者提到的獎勵,需要在這里體現。
四是搞了一個依法治安的意見。我們想申報國務院,以辦公廳的名義下發,這個文件稿已經制定出來了,包括方方面面,很快就會批準下發,對如何落實安全生產法很明確、很具體。五是從嚴執法。實際上我們年底、年初就已經啟動了,發現違法行為一定要從嚴執行。年初,我們在暗訪、暗查中發現兩條輸油管線存在重大隱患,但是短期內不能整改,幾百公里長,而且這個管線的隱患很多,占壓、腐蝕,無法整改,整改不了對不起,安監總局作出決定,對兩條管線要停輸,做出停輸的決定,這也是歷史上沒有過的,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負責。
再有,發現另外一條管線整改也需要很長時間,但是不能停輸,地面占壓有好幾個工廠壓在管線上,有一個輪胎廠,3000多人在管線上建起來的輪胎廠工作,但是如果這條管線停輸的話,會影響華北地區的成品油供應。如果不能停輸,工廠停業撤人,我們作了決定,把十幾個工廠全部搬出去,停產,不能讓工人去冒險,不能讓人民和群眾的生命去冒險,要停下來,沒商量,執法要嚴,所以這些方面我們都是認真地去抓的。
安全生產法頒布以后,對企業方面的震動很大,很多事故就是一些企業無視法律法規。像去年發生的昆山事故,這家臺資企業本身就是非法違法的產物,非法設計,沒有資質的人設計工廠,然后標準任意降低,這個事故是很復雜的。這個爆炸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簡單,是不是車間中粉塵超標,遇到明火爆炸了,不是這個問題。就是一開始設計這套除塵系統就違規、違反標準了,從工位上把粉塵吸進去以后,到車間需要有一個回收桶,這個回收桶要定期清理、定期檢查,另外這個系統要有卸爆裝置,一旦爆炸以后,它在最薄弱的環節突破,把壓力輸出去。
這次傷亡為什么這么大,因為每一個工位對著一個吸塵口,并不是因為電器打火和明火,而是回收桶里的鋁粉塵聚積多了以后,因為桶腐蝕了以后進水受潮,鋁粉受潮以后就發生氧化還原反應,熱量急劇升高,達到一定溫度的時候自燃,然后引起爆炸。爆炸的火焰順著除塵系統進到車間,奔著每一個工位,所以每一個工位都沒跑掉,就像火焰桶對著每一個人。我進去一看,車間里的墻壁沒有任何爆炸的痕跡,為什么造成這么大的傷亡?最后調查來調查去發現如果有卸爆裝置,一爆炸的時候在它最薄弱的環節而且是沒人的地方把壓力和沖擊波就卸掉了,就不會到工位上去。如果及時清理也不會爆炸,如果不是趕工期、搶產量,這個回收桶也會及時更新,所以一系列都是非法違法。
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就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很明確的規定,我相信只要安全生產法引起大家的重視,抓好落實,安全生產形勢會進一步好轉。謝謝。
中國經濟導報和中國發展網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的問題是近年來開發區發生了許多重特大的事故,請問楊局長的是,開發區安全監管存在什么樣的問題?如何改進和加強這方面關于監管工作的完善?謝謝。
楊棟梁:
這兩年開發區的安全生產暴露出來不少問題,去年發生4起特別重大事故,前年和去年有3起都是發生在開發區。因此可以看出開發區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很大貢獻的同時,也暴露了在管理上,特別是在安全生產的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昆山本身就是開發區,暴露出的問題就是:一是在招商引資的過程當中,有的開發區任意降低安全標準,企業進來的時候安全標準就沒有達到要求就建設投產。
二是開發區的監管體系和人員嚴重不足。我們有3000多個開發區,真正設立安監機構的只有50%,即便是有機構的,人員也是嚴重缺乏,像昆山開發區4000多家企業在開發區中,它的機構就設在經發局,經發局中有3個人管安全生產,3個人管4000多家企業的安全生產,那是不可能的,根本管不過來,不可能覆蓋到。再加上有些個別開發區,對企業無原則的保護,不主張進企業監管、檢查。企業自身安全意識又不強,那就會出事故。
三是平時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徹底、不落實。說到底,開發區的發展觀一定要擺正,一定不能片面地追求規模、追求增長,而忽視保護職工的權益,特別是職工的生命和健康。
最近針對這些問題,安監總局及時向國務院安委會進行了匯報,安委會也進行了認真的研究,我們以安委會的名義下發了一個關于加強開發區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最近開發區都動起來了,都在紛紛建立機構,充實安全監管人員,加強安全隱患排查,特別是在招商引資過程當中,一定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這個方面最近改進比較大。謝謝。
檢察日報、正義網記者:
謝謝主持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背后總是存在著瀆職等職務犯罪,查辦此類案件是檢察機關的一個重要職責。2014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是是593件、851人。我的問題是,在依法治理安全生產秩序方面,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與檢察機關如何加強協作?謝謝。
楊棟梁:
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對事故的查處,是抓好安全生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這些年,我們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還有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條例,認真查處每一起事故,特別是十八大以后,按照總書記的要求,要解決對事故查處失之以軟、失之以寬的問題,要認真地查處,所以無論是重特大事故,還是較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我們要求都要認真查處。對企業的責任者要追究責任,該處罰的處罰,對監管責任特別涉及到黨政領導,該追究黨紀的黨紀,該追究政紀的政紀,有些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能手軟。
這些年我們與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以及法院都建立了這種協調機制,得到了司法機關的大力支持。以前曾經有過,雖然黨紀、政紀追責了,但是追究刑事責任,有些個別地方是不落實的,并沒有追責到位。但是這幾年,我們認為有了很大的改進,特別是從去年以來,檢察機關出臺了關于加強對重特大事故追究起訴審查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法律解釋,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最近這項工作進展很好,比較到位,這樣才能不斷提高違法的成本,才能讓肇事者和肇事企業付出沉重的代價,才能夠吸取教訓。如果不能做到嚴厲的打擊、嚴肅的處理、嚴肅的追責就很難吸取教訓,很難遏制住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