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1月31日專電 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獲悉,2月1日起,深圳交警將對非深號牌在深圳限行路段上路的行為進行執法,對違反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記3分的處罰。
深圳交警于2014年12月29日發布了《關于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須按規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的通告》,明確在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須按規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為期1個月的政策緩沖期即將結束,自2月1日起,在完善標志標識的基礎上,深圳交警將正式開始處罰。
按照通告,限行時段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間;限行道路為深圳市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限行對象為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大中型客車不受限制,貨車進入深圳市道路行駛的應按照規定辦理通行證。
深圳交警表示,將采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執法,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罰款;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23號)規定,一次記3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