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馬峻嶺(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峻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峻嶺利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長、盤龍分局局長、云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麗江市副市長、麗江市公安局局長、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
2023年3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馬峻嶺(已退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馬峻嶺,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6年7月參加工作。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的馬峻嶺,曾任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局長,云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麗江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