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6日電 記者6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與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其中明確,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協同構建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
《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包括目標任務、總體要求、機制完善等5個部分,就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協作配合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提出14項具體任務。
《意見》要求建立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執法監督與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相銜接機制,強化對偵查活動內外部監督的銜接配合,并要求公安機關與人民檢察院“統一更新刑事執法司法標準”。
關于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意見》稱,該辦公室由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與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共同牽頭設立,負責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相關機制的組織協調、監督協作、督促落實和咨詢指導等。
據知,于2020年4月上線運行的偵查監督平臺,在全面梳理各類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設置了446個偵查違法違規監督項目,規范檢察機關監督行為、完善監督機制、突出監督重點、提升監督實效。
最高檢、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稱,兩部門將深化執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強化執法司法權力監督制約,構建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推進《意見》各項制度機制落地生效。(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