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縣一涉黑組織長期暴力拆遷,多個“保護傘”被處理
近日,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原人大代表、順理拆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順理拆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泉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取的判決書等材料顯示,以李永泉為首的違法犯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暴力拆遷活動,甚至在公安局大院內毆打太湖縣法院工作人員(拆遷戶)。
因為向李永泉提供方便或幫助,時任太湖縣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公室主任葛良生、時任太湖縣公安局晉熙派出所所長張德志等人受到處理。
拆遷公司成立“環境保障組”專攻“釘子戶”
安徽省望江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27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經望江縣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李永泉成立順理拆遷公司。為牟取暴利,李永泉依托合法公司的外衣,以同鄉、親友為紐帶,糾集一批有文身或有違法犯罪前科的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公司,在開展拆遷業務時對拆遷戶進行威脅、恐嚇,以及動用暴力手段,以達到對被拆遷人員的心理強制,迫使其簽拆遷協議。
針對所謂的“釘子戶”、“難纏戶”,李永泉在公司內成立“環境保障組”,也稱“攻堅組”、“機動組”,對不同意簽訂拆遷協議、征遷組無法完成拆遷任務的拆遷戶,再交給“環境保障組”,由該組對拆遷戶進行滋擾,迫使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
法院認定,2010年以來,以李永泉為首的涉黑組織在房屋征收與拆除過程中,對“釘子戶”進行暴力或軟暴力滋擾,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再與其商談損害賠償,通過賠償協議必須與拆遷協議同時簽訂的行為模式,有組織地頻繁采取毆打傷害、非法拘禁、威脅恐嚇、非法侵入住宅、強行拆房、跟蹤滋擾、挖路斷電、砸窗戶玻璃、堵大門鎖眼、夜間丟放鞭炮、門前噴字、門外燒火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逼迫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
判決書顯示,2011年7月23日,李永泉在太湖縣公安局大院宿舍區毆打拆遷戶馬光勝,致馬光勝受傷。該案因發生在太湖縣公安局大院內,馬光勝是太湖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注:時任民事審判一庭法官),所以在當地造成了較大影響。
法院還查明,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被害人有家不能回或不得已搬離原先居住的房屋,干擾多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破壞多個商業店鋪的正常經營活動,引發多起信訪、上訪案件,嚴重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在太湖縣晉熙鎮范圍內造成嚴重影響。
為擴大組織影響和獲得更多經濟利益,該組織利用其在房屋征收與拆除行業的影響力,為組織成員或關聯人員獲取政治地位。李永泉于2012年1月當選太湖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于2016年12月當選太湖縣第十六屆人大代表、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永泉之妻洪玉霞于2016年6月當選中共太湖縣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代表。
2020年7月30日,望江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李永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相應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
多名公職人員獲刑
李永泉涉黑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背后,涉當地多名公職人員。
前述判決書顯示,通過時任太湖縣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公室主任葛良生的幫助,2012年至2016年期間,在太湖縣境內僅有太湖縣房屋征收事務所(注:該所與順理拆遷公司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被批準設立的情況下,太湖縣所有房屋征收項目不經過招投標,全部由葛良生以及時任太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呂明華(注:落馬時任太湖縣政協副主席)、時任太湖縣晉熙鎮鎮長、太湖縣縣城建設指揮部征地拆遷組組長劉道元(注:落馬時任太湖縣人社局局長)直接委托給太湖縣房屋征收事務所一家單位實施。
此外,在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競爭性談判中,葛良生通過設置有利于太湖縣房屋征收事務所的條件以及在評標過程中直接干預評委評標,使太湖縣房屋征收事務所順利中標。
判決書顯示,為感謝前述三人在拆遷業務承攬和提高傭金標準等方面的關照,李永泉送給三人財物共計60余萬元。
2019年12月,安慶市大觀區法院一審判決呂明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并處罰金36萬元。
2020年5月19日,望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葛良生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1萬元。
2020年9月8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道元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即劉道元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劉道元有期徒刑6年8個月,并處罰金28萬元。法院認定,劉道元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給予的財物,并為其謀取利益,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
受此案和其他案件影響,太湖縣第十六屆人大代表、時任太湖縣公安局晉熙派出所所長張德志被撤銷黨內職務、撤職。
太湖縣紀委監委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處分決定顯示,張德志任晉熙派出所所長期間,晉熙派出所接順理拆遷公司違法拆遷警情后均只做現場調解或行政立案處理,2019年4月,其中5起行政受案件被太湖縣公安局立刑事案件偵辦。此外,2018年6月,李永泉幫助張德志之妻完成銀行存款任務,張德志事后向李永泉表示感謝。
11月3日下午,針對張德志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是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一事,太湖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回應澎湃新聞稱,暫不便向媒體發布案件信息。如對外公布,會通過太湖縣紀委監委官方網站發布相關信息。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劉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