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霍建設、陳柏、周新林、陳新林等4名廳官決定逮捕。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霍建設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原副主席霍建設(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霍建設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柏決定逮捕
江蘇省體育局原副巡視員陳柏(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柏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周新林決定逮捕
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環保健康部督察組原組長周新林(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江蘇省蘇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周新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新林決定逮捕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陳新林(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漢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陳新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