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記者從人社部獲悉,近日人社部等5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部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通知中明確要求,省會及以下城市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中之重,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確保就業水平總體穩定、就業局勢基本平穩。
這項通知從積極拓寬就業領域、大力加強就業服務、強化就業權益保護和全力做好兜底保障等4方面提出了多項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優惠政策。
政策1:
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可享受社保補貼
通知要求積極拓寬就業領域。對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擇優聘用到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
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2:
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在符合學位論文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將創業培訓向校園延伸,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
政策3:
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返鄉創業還有補貼
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
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入鄉創業創新,對到貧困村創業符合條件的,優先提供貸款貼息、場地安排、資金補貼。支持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對入駐實體數量多、帶動就業成效明顯的,給予一定獎補。
政策4:
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
通知要求,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將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接就業意向和重點行業領域發展需要,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提升專業技能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其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
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鼓勵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創業本領。
政策5:
省會及以下城市放開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憑證
在就業權益保護方面,通知提出,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
此外,在畢業體檢方面,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安排畢業體檢,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盡力避免手續繁瑣、重復體檢。
政策6:
禁止就業性別歧視,嚴查違規檢測乙肝項目等行為
通知要求加強招聘領域監管。加強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禁止招聘信息發布中含有性別、民族等歧視性內容。指導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同等學歷不同培養方式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同等就業機會。
同時,通知還提出,健全多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嚴肅查處“黑中介”、虛假招聘、違規檢測乙肝項目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求職、就業、創業為名義的信貸陷阱和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政策7:
高校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
通知要求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規定,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參與簽訂不實就業協議。就業協議簽訂過程中,用人單位不得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得出具虛假用人證明,不得隨意違約。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健全就業狀況反饋、評估機制,真實反映就業情況。
政策8:
中職、技工院校困難畢業生也能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通知提出將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補貼時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補貼發放工作在畢業學年10月底前完成。對民辦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要確保同等享受政策。
通知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政策申辦、憑證簡化、資金安排等工作,確保補貼按時發放到位。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殘疾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少數民族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實施“一對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職就業計劃,在深度貧困地區開展送崗位上門活動,集中幫扶高校畢業生就業。
新京報記者 吳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