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生態環境部印發實施意見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關于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領域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工作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落實執法公示責任,規范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以及公開渠道,強化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
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記錄行政執法全過程,按規范歸檔保存,并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的管理制度,強化對全過程記錄的剛性約束。
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各地對行政執法工作重視程度日益提高,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生態環境執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也日益提高。但基層行政執法工作也還存在不少問題,例如環境執法信息公開力度不夠大、執法過程不夠規范等。
這位負責人說,“三項制度”聚焦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從加強制度建設和嚴格制度落實入手,對執法全過程進行了基礎性的統一規范。在生態環境系統全面推進“三項制度”,對規范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為,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環境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權力和責任清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等相關配套規定,形成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并全面推行。記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