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7日電 據全國總工會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全國總工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等3部門發文,將在內地(大陸)工作的港澳臺職工納入當地勞模等榮譽稱號評選范圍。
全國總工會微信公眾號截圖
近日,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布《關于將在內地(大陸)工作的港澳臺職工納入當地勞模等榮譽稱號評選范圍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規定,在內地(大陸)工作的港澳臺職工參加當地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評選,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方針,遵守憲法和基本法;堅持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反對“臺獨”;愛崗敬業,奉獻社會,在本職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推進祖國統一做出突出貢獻;在內地(大陸)工作一年以上。
《通知》指出,推薦在內地(大陸)工作的港澳臺職工參加當地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評選,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職工,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推薦評選審批程序,接受群眾監督。
《通知》要求,參評當地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港澳臺職工人選,必須經當地港澳事務主管部門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核同意。獲得當地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港澳臺職工,其各項待遇參照當地獲評職工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獲得當地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港澳臺職工,其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在中華全國總工會指導下,由所在地區和單位的工會組織負責。發生需要撤銷港澳臺職工已獲得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情形時,經當事人所在地區和單位的工會組織核實情況后,由其原推薦單位會同當地港澳事務主管部門或臺灣事務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報審批單位審核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