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月24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同志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批準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一屆檢察院檢察長任職議案。
此次換屆選舉產生的31名省級檢察院檢察長中,22人具有法學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28人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敬大力
敬大力,男,漢族,1958年2月出生,遼寧營口人,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976年9月后為黑龍江省機械化筑路工程處工人,1977年8月后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1449研究所工人,1978年3月后為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本科生、刑法專業研究生,1985年1月后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書記員、助理檢察員,1989年5月后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處級干部、一處副處長、正處級檢察員(其間:1992.10—1993.10掛職任中共安徽省臨泉縣委常委、副書記),1994年3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一處處長,1995年1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廳級干部、副主任,1999年4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2000年8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其間:2004.02—2006.01掛職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2006年1月后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6年1月后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宮鳴
宮鳴,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安徽太和人,研究生學歷,法律碩士學位,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980年9月后為武漢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生,1984年7月后為最高人民法院干部,1985年9月后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書記員、助審員,1992年11月后任全國法院干部業余法律大學《法律適用》編輯部副主任,1994年8月后為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助審員、審判員,2000年10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其間:1996.06—2002.06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2005年7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4年6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刑事申訴檢察廳廳長,2015年10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控告檢察廳廳長、舉報中心主任,2017年5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廳廳長,2018年1月后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丁順生
丁順生,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山東臨朐人,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981年9月后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生,1985年9月后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8年7月后為監察部第三監察室干部、主任科員,1993年1月后為中央紀委執法監察室主任科員、副處級檢查員、監察員,1996年11月后任中央紀委執法監察室綜合處副處長,1998年7月后為中央紀委執法監察室正處級檢查員、監察員,2002年7月后任中央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2008年5月后任中央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副主任,2009年4月后任中央紀委廉政理論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3月后任中央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2016年9月后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2018年1月后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景海
楊景海,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甘肅蘭州人,大學學歷,法學碩士學位,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979年9月后為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生,1983年8月后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副處級檢察員,1993年11月后任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1999年3月后任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檢委會委員(其間:1997.10—1999.04吉林大學研究生班刑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1月后任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2005年6月后任甘肅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1年9月后任甘肅省蘭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2013年5月后任甘肅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2017年2月后任山西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2018年1月后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琪林
李琪林,男,漢族,1961年1月出生,甘肅玉門人,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979年9月后為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生,1983年8月后為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1991年10月后任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法院經濟庭庭長,1992年3月后任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2002年1月后任甘肅省隴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其間:2000.04—2002.05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學習),2004年8月后任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隴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4年12月后任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09.11正廳長級),2013年6月后任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2018年1月后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