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后,移送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繁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孟繁有,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孟繁有利用其擔任中共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書記、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貪污政府資金;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孟繁有 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