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電 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31日第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了紅十字會在造血干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方面的相應職責。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部門提出,現行有關行政法規和文件規定了紅十字會在造血干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方面的相應職責,建議修訂草案予以明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紅十字會的職責中增加規定:“開展造血干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修訂草案二審稿還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紅十字會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人民政府民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部門建議,增加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財產、未依法向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等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修訂草案二審稿采納了這一意見,增加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
作者:馬海燕 梁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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