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王岐山《人民日報》撰文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王岐山指出,問責條例兼顧必要和可行,做不到的寧可不寫,寫上的就要管用,保證制度的有效性、可執行性。
原標題: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王岐山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習近平總書記把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要求凝練為6個字:忠誠干凈擔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權力與義務、責任與擔當對應統一起來,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黨中央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執行好問責條例,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義。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強化責任擔當。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體現在黨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堅定性;體現在治國理政就是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科學性、實踐性。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關乎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必須不折不扣、堅定不移,決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中央巡視省區市、中央部委和中央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發現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有的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變成標語和口號、不貫徹不落實,有的貫徹執行不力,有的在貫徹中走樣。群眾聽到黨中央為民務實的政策無不為之高興,但由于有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盡責,致使黨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實,人民群眾就沒有獲得感。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僅要聽表態、更要見行動,看是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緊密聯系起來,實事求是、求真務實,見諸行動、落到實處。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問題導向,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責任落實,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證。透過現象看本質,當前之所以產生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問題,歸其根本在于一些黨的領導干部沒有正確認識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把兩者分離開來,甚至只想要權力、不愿擔責任。一些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失去原則性和戰斗性,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愿得罪人,基本不開展批評,即便批評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裝了再包裝,致使批評失去了鋒芒,成為無的放矢。對共產黨人來說,沒有離開責任的權力,黨和人民賦予權力時,更是壓上了責任,就要有與之相匹配的責任擔當。我們黨95年的歷史證明,擔當精神是共產黨人的魂,是脊梁精神。革命戰爭年代,擔當就是為民族獨立和解放拋頭顱灑熱血,前赴后繼,在所不辭;在今天,擔當就是要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對黨和人民負責、為黨和人民擔責。立足當前,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釋放強烈政治信號: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要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強化政治責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就要追究其在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F行黨內法規中有100多部包含問責內容,但是對事故事件的黨政問責規定多,對黨的建設缺失、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的問責規定少。問責條例把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煉、歸納、總結,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概括問責事項,明確提出與黨的領導對應的政治責任,目的是使領導干部警醒起來,履好職盡好責,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
突出主體責任,聚焦“關鍵少數”。領導本身就包含著管理和監督,分工負責就要有問責。條例把問責的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既包括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包括組織、宣傳等黨的工作部門,體現了細化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實踐證明,哪個地區或部門有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勇于負責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黨的領導就堅強有力,就能聯系實際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問責條例突出問責重點,規定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體現了權力與責任對等,為各級黨組織強化問責提供基本遵循。
突出黨規特色,喚醒黨的意識。問責條例是第一部規范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借鑒了制定廉潔自律準則的好經驗,高度凝練、簡便易行;實現紀法分開,運用黨言黨語,突出黨內規則特色,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創造了多種責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問責條例總結歷史和實踐經驗,對現行各類規定中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范,規定對黨組織問責采取檢查、通報、改組等方式;對黨的領導干部問責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無論是日常的批評提醒,還是給予紀律處分,都體現著黨組織的政治堅定性,檢驗著把握政策的水平,最終目的是讓黨的領導干部受到警示,增強擔當精神,肩負起管黨治黨責任,自覺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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