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防城港4月13日電 4月13日,原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小勇涉嫌受賄一案在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涉案金額達675萬元人民幣。
庭審現場。 林文瑤 攝
庭審現場。 林文瑤 攝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以來,被告人李小勇利用其擔任廣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長的職務便利,為李某某投資的《課堂作業》項目入選廣西教育廳中小學免費教輔采購目錄,以及成立并入股廣西瑯文教育圖書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于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間分9次在南寧市東盟商業區附近、泰國城停車場收受李某某現金共計675萬元。
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李小勇主動向辦案機關投案。案發后被告人李小勇及其家屬退繳贓款共計人民幣388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李小勇的辯護律師受被告人李小勇的委托,向法庭提交其名下位于南寧市的一套房產和兩個車位的產權證,由法院拍賣得款用于退繳贓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小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隨后就起訴書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了舉證。法庭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小勇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件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后陳述,沒有當庭宣判,待法官合議后,另行宣判。(李敏軍 林文瑤 趙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