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時分,10多名男子手拿棍棒,準備毆打一名男子,不料對方突然拔出2把槍與之對陣,一群人嚇得落荒而逃。去年5月5日,這堪比電影情節的場景就發生在南安水頭某酒店門口。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持槍男子張某因犯非法持槍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張某,今年37歲,湖北人,前兩年到水頭務工。
2015年4月底,張某在陌陌上認識了同樣在水頭打工的老鄉孫某(女,28歲),兩人見了幾次面,得知孫某在酒店上班,張某還經常上門捧場。對于年輕的孫某,張某很心動,在明知道孫某已有男朋友的時候,仍表態要追求她,這讓孫某的男友周某很氣憤。
去年5月5日,是張某的生日。當天凌晨1時許,孫某正和男友在酒店KTV休息間里聊天。此時,張某發來多條信息,想約孫某出去玩,但遭到孫某的拒絕。
周某在一旁看到女友一直和別人聊天,拿過手機一看,發現竟然是張某在“騷擾”自己的女友,馬上來了火氣,用女友的手機給張某打了電話,要求對方到酒店把話說清楚。其間,張某和周某兩人在電話中起了口角糾紛,周某一氣之下表示要和張某單挑。
“單挑就單挑。”面對周某的“挑戰”,張某不以為意。但考慮到對方人多勢眾,張某怕處于劣勢,便拿出租房內的兩支土槍防身。
當天2時50分許,張某與周某如約來到水頭某酒店門口。周某浩浩蕩蕩帶了10多個幫手,每個人手上還帶著橡膠棒和木棍,張某則孤身一人。當周某一方準備動手時,張某突然拔出2把槍,朝對方揮了幾下。“是槍!”看到張某手中的武器后,周某一方驚慌不已,急忙散開,其中有人報了警。
隨后,民警趕到現場,張某一見,拔腿就往酒店旁邊的巷子里逃跑,消失不見。逃匿過程中,他將2把槍藏在巷子里,被警方查獲。5月15日,經泉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送檢的2把槍均以火藥燃燒為動力發射彈丸,認定為槍支,具有殺傷力。
今年1月2日,四處躲藏的張某買票回湖北老家,在火車上被昆明乘警支隊抓獲,后被移交到南安市公安局。
市法院認為,張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非軍用槍支2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方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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