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持續開展打擊盜濫伐林木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成功查處一起濫伐林木案。在事實證據面前,身為村干部的蘇某懊悔不已:原先自以為當了多年的村干部,政府和林業站多少會照顧他的面子,加上砍伐木材的數量不多,認為可以不用辦手續,不會有事。沒想到,還是在法律面前跌了個大跟頭。
原來,漳平市象湖鎮楊美村的蘇氏祠堂因為年久失修,計劃翻建,為此需要籌備大量杉木等建筑材料。吾祠鄉內林村的蘇某邀上內林村黃某和象湖鎮長塔村詹某等三人合伙,準備為蘇氏祠堂提供其所需要的杉木。9月5日,黃某和詹某兩人,在沒有辦理木材采伐證的情況下,到吾祠鄉鳳山村“老虎咬骨”盧某杉木山場濫伐林木按建筑規格造好材。9月6日下午,雇象湖鎮的陳某駕駛土車運載,才離開山場不遠,就被吾祠林業站查扣。經林業技術人員勘驗、核實,其盜伐杉木共5株,原木材積3.9595立方米,立木材積6.0854立方米。12月7日,治安股依據森林法律有關規定,分別責令蘇某、黃某、詹某三人補種樹木,并繳納相應的行政罰款。(通訊員 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