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新羅區法院對“老區紅”億元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6年9月,劉某、林某、陳某等人共同確定福建和匯集團的發展戰略和資金募集方案,采取向社會公眾銷售“老區紅”期權證書,將企業代碼宣傳為股票代碼,設立“老區紅”網站的虛擬電子股盤,宣傳公司三年內會上市,承諾期權證書將可兌換成“老區紅”原始股,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期權方式成為會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會員不斷發展下線。為發展更多的創業合伙人,2017年11月8日,“老區紅”收購上市公司韶華文化的股份,來達到借殼上市圈錢的目的。但短短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劉某、林某等9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事拘留。
一審判定,被告人劉某、林某等9人伙同他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和匯集團“老區紅”期權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期權方式成為會員,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9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被告人劉某、林某、陳某等5名主犯,分別判處7至9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七十萬至一百萬元不等。(記者 羅姝 通訊員 林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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